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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10 月,为了搞好栾川的矿产开发及管理工作,栾川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栾川县矿产管理局,属政府职能部门。矿产局成立之后,根据工作需要在矿业活动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了7 个矿管站,形成了县级矿产管理的网络。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1996年11 月,栾川县矿产管理局更名为栾川县地质矿产局,进一步拓宽了管理和服务职能。2004年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中上划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重点管理。目前,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内设局行政办公室、人事宣教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资源环境安全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科、法制信访科、地矿警察大队、基建科、技术科13个科室,下设冷水、白土、潭头、陶湾、赤土店、合峪、城关7 个矿产管理站,并成立了宏大矿业技术服务中心和宏通地矿有限公司两个实体。
行政办公室
(一)在局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站工作,为领导和基层搞好服务;
(二)做好文件收发办理工作,严格办文程序,讲求办文效率,负责本局文件及有关材料的拟稿、审核、印刷和发送等工作,处理来文、来函、来电,做好沟通上下、协调联系,负责行政大厅地矿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三)抓好地矿新闻报道、摄像、信息、督查、调研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来客来访接待,会议筹备、印章、房产、水电管理工作;
(五)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及宣教、人劳、工会、女工、组织及内保工作;
(六)协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督促落实;
(七)搞好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及审验工作,实行出车分派制,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八)协调做好党建、创建、创卫、扶贫帮建、计划生育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人事宣教科
(一)负责全局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按政策规定办理人员调动、职称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退休手续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聘用人员的审查等工作;
(二)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统计管理,档案的建档、归档、整理、移交及借阅审查工作;
(三)负责全局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的宣传教育学习工作;
(四)协助行政办做好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负责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配置、管理和维护,确保全局信息化设备的畅通和安全;
(七)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国土资源业务网、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财务科
(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
(二)收缴、管好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
(三)严格管理和审核票据收发工作;
(四)搞好局固定资产的购买、调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搞好局办公用品、劳保的购买发放工作;
(六)搞好劳资及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
(七)协调处理好同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八)监督管理“两个实体”的财务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一)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二)坚持实地检查,维护好采矿区开采管理秩序,配合执法大队查处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做好矿山报表统计工作;
(三)认真做好采矿权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做到准确无误,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
(四)做好采矿权招、拍、挂的上报及登记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科
(一)全面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及勘查区内资源整合工作;
(二)做好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上报工作;
(三)对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探矿证有关资料,同时做好矿证年检工作;
(四)搞好地质探矿工作,掌握各勘查项目工作动态;
(五)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好勘查区矿业秩序稳定,配合执法大队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大队
(一)监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县矿业权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及各级领导交办的矿业违法违规案件;
(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引用法律准确;
(四)配合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工作。
资源环境安全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
(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
(三)负责全县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工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负责对全县地质环境项目的监管、实施;
(六)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
(七)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法制信访科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教育计划;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
(三)负责涉及本行业的法律咨询并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申请地矿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及做好与相应部门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申请地矿行政处罚案件前的材料审核、备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
(六)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执罚证件的变更、审报和有关法律文书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负责有关矿山方面的来信来访,参与来访案件查处及处置工作;
(八)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及本行业的纠风工作;
(三)负责党建组织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
(五)对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资源补偿费征管科
(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主抓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的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
(二)及时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足额入库;
(三)负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及督促各矿管站资源补偿费按月汇总入库和上缴工作。
地矿警察大队
(一)受公安局和本局的双重领导,根据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好全县矿业秩序;
(二)严厉打击矿匪矿霸和敲诈勒索等行为,净化矿区环境;
(三)经常了解掌握矿区治安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参与整顿和规范规范矿业秩序工作,保障政府有关矿业秩序相关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查处违法案件及偷盗、哄抢矿产品和矿山物资、破坏生产设施等治安案件,对已破坏查封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搞好局内部保卫、值班工作,负责对办公区及本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安保工作。
基建科
(一)负责全局基建工作;
(二)对局属各单位的办公设施,负责维修、保养和修复工作;
(三)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四)做好地质博物馆、科研大厦及两个新建矿管站的建设工作。
矿产管理站
(一)负责本辖区矿业秩序,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制止各类矿业违法行为,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确保辖区内矿业秩序稳定;
(二)协调处理好本辖区矿业矛盾纠纷;
(三)足额核算征缴本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协调处理好所在乡镇政府的业务和工作关系;
(五)搞好矿山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六)接受局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协助配合完成其它任务。
技术科(宏大矿业技术服务中心)
(一)发挥国土资源研究院(栾川分院)优势,不断拓宽经营渠道;
(二)面向社会,积极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服务及指导和咨询工作;
(三)按要求承担集、个体办证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对新矿点调查,评价和勘探工作;
(五)参与地矿行政案件的现场勘验、界定和测量工作;
(六)参与配合产学研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宏通地矿公司
(一)利用分院优势合法经营,完成经济责任目标;
(二)大力开展我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实施;
(三)开展矿山企业储量和环境治理方案资料的编制和咨询工作;
(四)对公司持有的矿业权进行开发,力争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五)配合做好对局房产租赁、房租收缴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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